政府擬修例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

政府擬修例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

政府擬修例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

政府今日刊憲六項附屬法例,建議修訂《領港條例》附表3,以及《入境條例》、《危險品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和《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的五項附屬法例,以確保港口設施和相關安排能滿足全球綠色航運趨勢下日益增加的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需求。擬議法例修訂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建議修訂的五項附屬法例包括《入境(碇泊處及着陸地點)(修訂)令》、《2012年危險品(船運)(修訂)規例》、《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規例》、《商船(本地船隻)(費用)(修訂)規例》。

 

法例修訂建議涵蓋重新規劃和優化碇泊處與港口設施布局,包括設立七個新碇泊處、調整八個碇泊處的邊界、把三個危險品碇泊處或服務碇泊處改為多用途碇泊處、撤銷兩個現有碇泊處、把兩條現時的推薦分道航行制改為法定分道航行制。

 

運輸及物流局表示,重新規劃碇泊處能夠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645公頃大幅增至2,877公頃,提供更多海域空間便利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作業。

 

修訂也提出為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的收費模式,以確保香港港口具備足夠海域空間應付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的需求。

 

此外,政府建議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一個危險品碇泊處和一個指定供給燃料區,並就其他碇泊處和指定供給燃料區等作相應改動,以盡量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

 

該局指出,在全球航運綠色轉型的趨勢下,國際航運業正加速採用綠色船用燃料,以達至航運減排。有關修訂將為日後來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便利,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地位。

 

當局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高速船諮詢委員會、危險品常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離島區相關鄉事委員會、漁民代表。各方均支持建議或沒有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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