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按照《香港電台約章》,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在編輯自主下應秉持最高新聞專業標準,並須就投訴進行調查。
邱騰華今日出席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後會見傳媒時說,與其他新聞機構一樣,港台的新聞報道必須公正、持平、內容屬實。如符合此原則,遇上投訴時可理真氣壯向公眾解釋;若調查發現報道有誤或不足之處,則須作出改善並道歉。
他指,所有廣播機構包括港台均受通訊事務管理局監察,通訊局接獲投訴會一如既往處理。港台作為廣播機構或政府部門,必須就公眾意見或投訴作出跟進及回應;廣播處長作為港台總編輯,須就該台的編輯決定承擔責任。
早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指出,在不足兩年內,港台有七宗投訴被通訊局裁定成立屬難以接受,亟需改善,政府已派專責小組檢討。
她表示,因應近日報道的投訴,正等待港台總編輯回應。
https://www.news.gov.hk/chi/2021/02/20210204/20210204_151052_524.html?utm_source=dlvr.it&utm_medium=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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